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冯可梁介绍,截至目前,北京市已落实装配式建筑面积450万平方米,到2017年年末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超过10%,初步形成适应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政策保障体系、技术支撑体系和适应装配式建筑发展的产业能力。同时,还将在京津冀地区合理布局生产产能,打造钢结构建筑研发、生产示范基地,积极鼓励设备制造企业研发部品部件,推进装配式装修产品研发和生产。
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文称,自2017年3月15日起,北京市有四类项目被规定采用装配式建筑。第一类,新纳入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的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筑;第二类,新立项政府投资的新建建筑应采用装配式建筑;第三类,通过招拍挂文件设定相关要求,对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城六区和通州区地上建筑规模5万平方米(含)以上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筑;第四类,在其他区取得地上建筑规模10万平方米(含)以上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筑。
按照国家规划,到2020年,我国要基本形成适应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市场机制和发展环境、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体系基本成熟,形成一批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关键核心技术和成套技术,建设一批国家级、省级示范城市、产业基地、技术研发中心,培育
一批龙头企业。
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《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意见》)提出以上四种项目应该采用装配式建筑。
与此同时,《实施意见》规定:采用装配式混凝土建筑、钢结构建筑的项目应符合国家及本市的相关标准。采用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的项目,其装配率应不低于50%;且建筑高度在60米(含)以下时,其单体建筑预制率应不低于40%,建筑高度在60米以上时,其单体建筑预制率应不低于20%。鼓励学校、医院、体育馆、商场、写字楼等新建公共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建筑,其中政府投资的单体地上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(含)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应采用钢结构建筑。
通过《实施意见》,决定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,推进北京市建筑业转型升级。本市作为装配式建筑的重点推进地区之一,到2020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%以上的目标,使装配式建造方式成为本市重要建造方式之一。
作为装配式建筑国际水平代表企业“银疆国际集团”的自主研发中心经近三年潜心研发,完成了建筑模块化、生产工厂化、施工装配化为一体的完整体系,对建筑模块、成本工效、节能环保、质量控制、基础预制、现场安装速度等课题形成了一揽子解决方案和思路。在诸多领域方面都优越传统于建筑,成为中国第一家完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,符合国内外住宅规范和标准的公司,多项技术专利,出厂集成率更是达到了95%,户型产品多样化能够满足不同纬度、不同国家、不同地区的消费需求,并形成年产1000套成品住宅的动态产能,从而真正实现“像造汽车一样造房子”的工业化制造目标。